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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全面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工作表现,同时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现开展2016年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师德师风考核 师德师风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学术行为规范、治学态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对于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人员,须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师德师风考核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西电人〔2016〕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本次考核遵循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思想,按照学校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结合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具体开展: 1. 教学科研类 主要指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人员。专任教师岗位侧重考核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实验技术岗位人员侧重考核教学实验质量、实验设备维护、实验室建设;专职科研岗位侧重考核承担项目、科研经费数额、成果转化;辅导员岗位侧重考核政治思想表现、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创新与实绩。 双肩挑岗位人员按照教学科研类考核。 2. 管理教辅类 主要指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侧重考核敬业精神、管理能力、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团队协作、创新意识、廉洁自律。 二、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的考核工作程序,审核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受理考核过程中的举报申诉事宜。 (二)各单位组织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工作。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考核表 教职工按照岗位类别,分别填写考核表,提交所在单位。其中:教学科研类教职工填写《师德师风考核表》和《年度考核表》,管理教辅类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表》。 (二)单位组织考核 1.各单位对教学科研类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2.各单位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三)审批考核结果 1.各单位向人事处报送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 2.学校统一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3.学校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四、考核等次确定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应不超过本单位实际考核人数的15%。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应不超过本单位实际考核人数的13%。各单位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职称等级人员比例进行评定。 (三)本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三名获奖者(以证书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获奖者,年度考核等次一般应评定为优秀,且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四)专任教师岗位教授或副教授,在本年度内未承担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五)实际考核人数为4人以下的单位,两年评选一名优秀等次人员,或集中由分党委组织考核。 (六)在见习期内的本年度新来校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所在单位只写评语,考核等次为“未定等次”,作为首次确定职称和职级的依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有关规定,次年1月起上调一级薪级工资。 (二)学术特区、师资博士后、年薪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本年度剩余部分津贴。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事宜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六、相关说明 (一)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材料将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聘期考核、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本年度内校内变动人员由现任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三)经学校批准的出国人员,年度考核期间在批准期限内,由本单位代填写考核表,应定为合格;凡出国超期未归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因病、事假等情况未出勤者,考核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请销假暂行规定》(西电人〔2015〕79号)、《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校人字〔2001〕115号)文件办理。 (五)经学校批准并办理了正式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写出评语,报人事处统一考核。 (六)经学校批准的借聘人员,由用工单位写出评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七)长期病假、吃劳保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报告,学校统一处理。 (八)相关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可依据学校年度考核的时间安排,参照有关文件精神及综合改革情况自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九)各单位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本单位不在岗“吃空饷”人员进行统计,并将有关情况统一报人事处。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版的考核表、统计表、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岗位聘用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岗位聘用科电子邮箱(gwpy@xidian.edu.cn)。 相关表格请从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rsc.xidian.edu.cn)“资料下载”栏下载。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