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硕教指委〔201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总结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以来所取得的成就,表彰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经教指委研究,决定继2005年首届
“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
评选活动后,开展第二届
“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
的推荐、评选和表彰活动。
现将我校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
奖项名称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
评选范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且目前在职工作。
已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
三、
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在经
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
组织与实施
1.
各学院负责组织推荐参评人选,并经参评人所在单位
同意,于2013年5月24日之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二)、推荐表(附件三)和有关书面材料(包括各类支持材料,格式不限)汇总后,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YXWB@xidian.edu.cn 。
2.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与筛选,确定
学校拟推荐人选。
3.
对拟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通过后确
定最终推荐人选,参评材料上报教指委。
五、
其他
1.
各学院负责推荐工作的质量,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
性,且不得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
获奖者将被给予“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
者”荣誉称号。
3.
获奖者申报的成果将由教指委汇编出版,公开发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 莉,苏 楠;办公电话:88202737;
附件
1.
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
法(试行)
2.
推荐人选汇总表
3.
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
4.
首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供
参阅)
二○一三年四
转自: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