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创新意识,培养科学素养和团队精神,贯彻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方针,在本科生阶段及早开展科学研究训练,使学生在奠定学科基础的同时了解社会,参与科研与社会实践。依据“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原则,特设立本科生科学研究及创新能力培养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一.基金来源
1.从学院教学经费中每年拿出壹万元作为专项经费。
2.我校指导教师、校外的学术界、企业界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二.基金管理办法
1.以本科生科学研究及创新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的形式,通过各室所支持本科生科学研究训练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2."基金"的经费管理:基金使用由学生提出经费支出计划,由指导教师批准执行。
3."基金"的使用范围:基金可应用于资料、实验材料、配件、测试、上机和差旅等科研业务费,不 得用于劳务等人员经费。如与上述开支范围不符的经费,需在项目执行计划中做出预算,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按照计划执行。
4."基金"所购物品的保管:利用基金所购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等属各室所所有,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室所指定人员负责登记保管,使用者在项目结束时应全部交还保管人。
5."基金"资助项目成果归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所有,公开发表时,论文首页下方应注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及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三.资助范围与资助对象
1.基金用于我院大学生开展科学研究训练,资助学生从事指导教师的教学研究项目、课程改革项目、科研项目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和学生的自主研究及开发项目等。
2.资助对象以大学2、3、4年级本科生为主。鼓励1年级学生参加。参加者应身体健康,守纪律,有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勤奋好学;学有余力,成绩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或学有专长;具有一定科研经验与基础,创新意识强,独立工作能力强者优先。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的申报: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本科生可组成项目组(一般为3人),填写申报书;学院教师也可根据自己主持的教学和科研项目提供题目由学生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暑假前两周。
2.项目的评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的原则,由学生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资助额度,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后立项。
3.项目执行过程的指导与管理:本着注重参与、注重培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原则,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项目执行的指导与管理,加强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学生应在项目开始阶段做好研究工作计划,经过导师同意并进行论证后方可开始研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学生应向教师提交研究过程中的原始数据等资料,并认真做好研究工作的记录或日志、经费使用记录等,并经导师审阅签字。项目结束时学生应提交研究工作结题报告,指导教师批改审阅并撰写评语。
4.项目的结题:基金办公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成鉴定委员会负责项目的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确定项目是否取得了预期研究成果,是否同意结题。项目完成后,申报人应向办公室提供基金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
5.项目的成果管理:项目完成时学生除完成结题报告外,还应提按项目《申请书》中所述,向学院提交相应的成果形式,如论文、调查报告、设计图纸、仪器装置、所开发的软件和程序等,填写《结题报告》,并附有应用前景评价及必要的说明文档。学生还应认真整理所取得的成果,通过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技术推广等形式将成果公开或转化。基金资助项目发表论文一般由导师做第一作者。
6.申报项目一般以一年为完成期限。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提供详细的报告向基金管理办公室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学院收回经费,取消申报人及参加人继续申报基金立项的资格,课外学分不予记录,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不予以计算。
7.项目的档案管理:导师应按科研档案的保管规范,妥善保存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学生的工作日志原件等。
五.鼓励政策
1.学生参与本科生科学研究训练活动,立项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全程完成项目计划,提交合格的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及成果后可获得课外学分。项目的主持者和参加者可以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得到相应加分
2.项目的指导教师,熟悉所指导学生的研究项目涉及的领域;对学生科研的指导在时间投入上有保障;并有开展研究的实验条件、调研基地等。指导教师每指导1个项目按指导1名本科毕业论文计算教学工作量。
3.各室所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本科生科学研究活动,开放科研实验室,各室所还应充分利用社会上科研院所的学术优势,合作开展大学生科研训练。
4.为鼓励各院系切实搞好本科生科学研究训练,学校将对本科生科学研究训练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院系考核的指标体系中。
六.安全措施
1.学校、室所和导师都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师应经常提醒学生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及时向室所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2.学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外出时注意人身安全。学生因科研需要,离校24小时以上者,应征得导师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学生如离校野外作业时不应1人单独行动,其行动计划应征得导师批准。
3.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违纪严重且不改者应终止其项目的执行。
请各位老师和学生积极申报,在7月6日前将申报书报学院办公室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
2006年6月28日